来源:联宜人力资源马宪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3号)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等三项待遇,不过,2021年9月1日前后死亡的,其政策和待遇有所不同。同时,对于去世时个人账户余额仍然未领完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申请返还。
丧葬补助费
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全省统一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020年河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95.86元,所以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补助就是5792元。
2021年9月1日前死亡的,按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其中,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以下简称省级),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
比如郑州市2020年平均养老金是3075元,那么郑州市2021年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就是9225元左右;濮阳市2020年平均养老金是2318元,2021年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就是6954元左右;漯河市2020年平均养老金是2273元,2021年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就是6819元左右。
河南省2020年平均养老金标准是2816元,那么在省级2021年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就是8448元。
一次性抚恤金
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以死亡时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也就说,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其2021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少是26063元、最高是69500元。
2021年9月1日前死亡的,按死亡退休人员生前本人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比如郑州市,如果按照2020年平均养老金3075元的4.5%涨幅计算,那么郑州市2021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大概在64270元左右;同样就是,濮阳市大概在48450元左右、漯河市大概在47500元左右、省级大概在58854元。
当然,一次性抚恤金是按照本人的退休金标准计算的,以上标准只是供了解一下大致水平。
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
如果有多名遗属,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能超过死亡退休人员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遗属待遇标准在退休人员死亡时一经确定,不会再变动,除非河南省统一提高标准。
不过,遗属生活补助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2011年7月1日)河南已经取消。以上标准只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且已经按照规定享受过的,目前都暂时予以保留,继续由原支付渠道按月发放,国家政策出台相关政策后可能会发生变化。
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对于退休后不久死亡的,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丧葬抚恤金领取手续的同时,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比如,退休人员是50岁66岁前死亡的、55岁退休69岁前死亡的、60岁退休71岁前死亡的,一般个人账户里的钱应该还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候一并申请。